济宁新闻网讯 7月13日,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印发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的通知,2023年1月21日起至3月31日,全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首道门票,鼓励非国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实行不低于5折的降价优惠,拉动景区及周边综合消费,具体如下。
集中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
开展第七届文旅惠民消费季活动,鼓励各县(市、区)围绕“惠游济宁”“智游济宁”“夜游济宁”等八大主题集中推出50场以上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主题活动,市级财政统筹安排500万元给予补助,带动各县(市、区)发放不低于1000万元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对文创产品、文艺演出、影视图书、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精品民宿、旅游线路等文旅产品消费进行补贴,撬动10亿元以上文旅市场消费。
实施景区门票减免行动
自2023年1月21日起至3月31日,全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首道门票,鼓励非国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实行不低于5折的降价优惠,拉动景区及周边综合消费。市级财政统筹安排1000万元,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投入和政策实施效果给予奖补。
开展文旅主题系列活动
办好“游读济宁·体验圣地”主题旅游年,深挖省内游、周边游和跨省游市场潜力,多措并举拓展客源。一季度重点办好“好客山东贺年大会”,贯穿春节、元宵节等时间节点,开展“孔孟之乡过年”“我家就在岸上住·文化济宁旅游线路推广季”等系列文旅特色推广活动。办好中国研学旅游创新发展大会、孔子文化节、微山湖荷花节、梁山水浒文化节等品牌活动。联动省级、驻济主流媒体,用好新媒体传播矩阵,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文旅消费,营造市场氛围、提振市场信心。
引导扩大文化消费
完善提升公共文化场馆功能,探索建立政府补贴与市场运营相结合模式,激发文化消费潜能,市级财政统筹安排300万元,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场馆对基本陈列以外的特展项目开展适价有偿观展,利用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统筹财政资金100万元,大力推动非遗工坊建设,鼓励打造非遗电商销售平台,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购买服务等方式,塑造沉淀深厚、特色鲜明的非遗原创标识和国潮品牌,做靓“山东手造·济宁好礼”品牌,打造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实施“济风儒韵”文艺作品质量提升行动,市级财政统筹安排2700万元,通过剧目扶持、演出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市直国有文艺院团精品演艺剧目市场化演出,推动重点剧目展演巡演,支持市内大中型剧场引进精品剧目,拓宽“院团+院线”市场化路线,不断提升“济宁好戏”文艺创作和演出的质量水平。
实施景区品质提升工程
开展“精致景区”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提升景区公共服务设施(含新改建游客中心、停车场、导览标识系统、游步道、旅游厕所、休憩设施等),美化优化旅游环境。推进景区智慧化建设,以游客为中心提升景区管理、营销和服务的智慧化、便利化,支持景区打造“无感”入园、应急预警、智慧导游导览等系统,开发数字化游客体验场景。市级财政统筹安排200万元,对年内完成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的A级旅游景区和入选市级智慧旅游样板景区的给予奖补。
撬动国内旅游市场强劲复苏。实施“引客入济”计划,在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等重点客源地和淮海经济区组织开展文旅营销推广活动。出台市县联动旅游招徕激励机制,根据县(市、区)旅游招徕奖励政策实际投入和实施效果,市级财政统筹安排300万元进行奖补支持。创新开展全市文旅网络联合营销,市级财政统筹安排200万元,对市级、各县(市、区)和文旅企业创新形式、传播效果显著的大型网络营销活动进行支持,掀起文化济宁文旅全网营销热潮。
加快启动入境旅游
加快构建旅游业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激发济宁市入境游市场消费潜力,出台济宁市入境旅游奖励办法,对入境团队推出接待游客人天总量奖、海外旅游促销奖和海外人员来济考察奖等,市级财政统筹安排100万元进行奖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400万元,借助各类国际旅展、博览会平台,在日韩、东南亚等国家和台港澳地区举办“孔子家乡·文化济宁”文旅专题推介活动,面向客源地市场开展精准推介。
促进乡村旅游快速回暖
结合全省“好客山东·乡村好时节”品牌主题活动,紧扣游客群体亲近自然、放松身心的消费需求,整合乡村旅游优势资源,深挖民俗文化资源内涵,策划推出“相约济宁·好玩乡村”系列节会活动,鼓励各地举办乡村音乐节、乡村露营节、乡村美食节、乡村购物节等活动,为乡村旅游热点持续加温。市级财政统筹安排200万元,对50个吸引游客数量多、拉动消费明显的乡村旅游节会活动给予支持。
开展文旅行业“助企暖企”行动
大力帮扶文旅企业纾困解难,着力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强化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深入开展“百亿惠千企”金融支持文旅产业专项行动,年内全市文旅产业新增贷款10亿元以上,惠及市场主体100家以上。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策划举办文旅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支持利用高等院校、培训机构面向文旅企业职工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技能水平提升培训等,破解文旅企业“用工荒”、人才短缺问题。
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旅游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金牌导游员”制度,开展精细化和个性化旅游服务,培育文旅企业服务品牌,塑造“近悦远来·彬彬有礼”品牌形象。开展文旅行业信用监管,健全文化旅游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制度,继续推行旅游诚信赔付金制度,引导文旅企业建立以游客评价为导向的服务体系,优化文旅消费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游客在济宁旅游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上述各项政策措施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措施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按年度申报兑现,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奖励细则。